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

法函〔 1995 〕 121 号
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:
  你院川高法〔 1995 〕 123 号《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后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请示》收悉。经研究,答复如下: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,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,不得 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。